1、发放标准:文明单位可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连续保持三年以上(不含第三年)的文明单位可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一个半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文明单位标兵可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两个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
2、省级和全国文明单位按照省直文明单位标兵标准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1、发放标准:文明单位可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连续保持三年以上(不含第三年)的文明单位可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一个半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文明单位标兵可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两个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
2、省级和全国文明单位按照省直文明单位标兵标准发放,不得重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