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第一,仔细核对补偿内容,查看是否有漏掉事项。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之前,应根据评估明细表以及与拆迁方谈判的补偿事项,核对拆迁方是否如实记载在补偿协议上,数额是否相符。被拆迁人不要怕耽误拆迁方时间,一定要一项一项仔细核对,逐条逐款看清楚。
第二,不签订空白协议。所谓的空白协议是指内容有空缺的补偿协议,通常是与被拆迁人有厉害关系的内容会被空出来。在签订的时候,拆迁方会对被拆迁人作出口头承诺,或者告知被拆迁人“空的地方内容不重要”,或者“回头盖章之后给你补上内容”等,遇到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要明确拒绝,不要签字,除非拆迁方当场将内容补全。因为一旦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之后,补偿协议空白的地方有可能会被拆迁方随意填写,出现与当初承诺的补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空白协议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被拆迁人拿到这样的补偿协议后,不用害怕,不签字即可。
第三,不要将补偿协议原件交给拆迁方。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两份,被拆迁人手上要留一份。实践中,常存在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拆迁人的协议拿走。因为被拆迁人手中无补偿协议,有可能会遇到拆迁方不按照协议补偿或者不及时履行补偿的情况。因此,被拆迁人应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底”的原则。协议签订之后,无论拆迁方以何种理由要拿走被拆迁人的补偿协议原件,被拆迁人都不要同意。
第四,补偿不合理,不要签字。无论拆迁方以何种理由催促被拆迁人签字,被拆迁人切记,只要补偿不合理,就不要签字。被拆迁人要知道,一旦签字之后,再想争取合理补偿,就比较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