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居民生活用电试行了阶梯电价,实行“户一表”抄表结算到城乡居民用电户,具体分档电量及电价: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一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一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具体电量执行0.588元/度的基准电价,二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0.05元,为0.638元/度,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基础上l,每度加价0.3元,为0.888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