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长春市出台了“人才新政20条”以及招才引智的“万人计划”,人才公寓项目被列为其中重要保障服务内容。12月21日上去,长春市人才公寓项目在长春市人才中心召开首批入住仪式。首批入住者经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公示等程序成功办理入住。
长春市人才公寓项目主要是为到长春工作,且在本市暂无住房的应届及往届毕业三年内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其他层次人才、高科技领军人才,在长春创业创新期间提供价低质优的周转住房。以“创业、生活、扶持、共享”为租住理念,实现“线上选房、线上审核、线上缴费、拎包入住”的租住体验。
这些公寓都在哪?
首批投入使用的人才公寓共2431套,分布于朝阳区、宽城区、南关区、绿园区、二道区五个行政区域,20个小区内,可容纳约5000人入住。
租金多少?
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租金的70%租赁人才公寓,其余30%租金由市财政承担。
申请流程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住房情况相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材料;
3、引进人才为专业人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层次人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长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符合条件的个人经用人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后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也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内部各类人才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对人才公寓的实际需求,核实汇总相关情况后向市人社局提出集体申请。
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准租证》。
申请人凭《人才公寓准租证》及本人身份证,与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后登记入住。
单位集体申请的,由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入住人员凭《人才公寓准租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入住。
人才公寓租住申请按照“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进行排序,轮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