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职位学历条件要求是大专、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前已获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并打印出的第二学位认证报告。
5.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必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
6.考生如为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详见附件2)。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团员)的需由党(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员(团员)证明。
7.职位招考条件中有户籍限定要求的,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
8.报考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包括按照政策规定以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先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关于2019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相应资格认定。资格认定之后,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按本公告附件3要求的对应职位确认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籍材料只提供复印件即可)。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毕业证书(不包括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历证明及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生成绩单,教育局或人社局开具的学历证明(限高中、中专或技校学历层次考生);
(6)学籍材料(限高中、中专或技校学历层次考生);
(7)学士学位证书(限报考有学士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以及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名并通过学位认证的考生);
(8)人事档案保管证明(不包括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10)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11)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限招考对象为项目生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以及按政策要求以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
(12)党(团)员证明(限对政治面貌有要求的招考职位);
(13)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或《退伍证》(限退役士兵,且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
(14)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按指定时间,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为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进入面试资格。
(四)考生应诚信报考,提供真实有效材料、信息,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