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你开具的发票虽然经济业务是真实的,但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形成了填开时间的不真实。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未按夫[定开具发票中的“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你是情况我认为比较特殊,尽管时间开错了,但发票上反映的内容和数据是真实的。这样,如果把超开时间的部分发票能收回来作废更好,如果收不回来,可收回部门,作为证明。这样税务部门就会从轻处理。罚个百、八十元也能了结的。
先写份检查,说明因为不懂开票规定,反正编些堂而皇之的理由。
税务人员也清楚是怎么回事,只是有个台阶下就行。不是多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