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乐哥,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观点。
个人认为:
蝙蝠侠明白,仅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无法拯救哥谭市,甚至会适得其反。
客观的讲,诺导的《蝙蝠侠》三部曲,其实就是完成蝙蝠侠人设的一个过程。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布鲁斯对于犯罪本质的认知。
布鲁斯的父亲生前放弃韦恩集团生意,转而修建轻轨、医院,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只为了让哥谭市变得更好。然而,他的善行,却成为了某些人的“眼中钉”。父母遇害后,布鲁斯心结难了,自我放逐,深入贫困、混乱地区,只想了解犯罪的本质。
直到布鲁斯遇到忍者大师,得知他要用兰花毒素毁灭整个哥谭市的时候,布鲁斯才幡然醒悟:邪恶确实存在,但是这座城市还有很多像他父亲一样为之努力奋斗的人,并非毫无希望,更不应该就这样被抹杀。
在《蝙蝠侠黑暗骑士》这部电影中,戈登和哈维的出现,让蝙蝠侠看到了希望。蝙蝠侠深知:他只是一个人在战斗,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给了民众一些不切实际的希望。看到哈维在庭审中的出色表现,他第一次萌生了退意,幻想着能和瑞秋度过余生。再看到蝙蝠侠的模仿者被小丑虐杀,他的内心应该是有悔意的:是他给了民众与犯罪分子斗争的勇气,然而,普通民众却不具备打击犯罪和自保的能力。
就像《V字仇杀队》中的V,唤醒民众反抗意识的同时,也不自觉的影响到了民众的意识。这是一个无解的悖论。
所以呢,在《蝙蝠侠黑暗骑士》这部电影的最后,布鲁斯心甘情愿的把一切罪责揽到自己身上,以此树立哈维的光明形象,以自己的牺牲,换取民众对于司法的信心。
仅从蝙蝠侠的个人意愿来讲,他希望哥谭市警方追捕他。因为真相太过黑暗,黑暗到大部分普通人根本接受不了!所以,哈维必须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光明骑士”,这是民众能接受的真相!而蝙蝠侠,只能成为被警方追捕的“黑暗骑士”!
从法律的本质来讲,警方必须追捕蝙蝠侠。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
“所有人,必须置身于太阳和法律之下!”
没有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存在,这是法律的本质之一。
蝙蝠侠代表不了司法体制,更代表不了国家意志。他只是一个勇于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个体而已。他的存在,本身就是彰显司法无能的一个笑话:蝙蝠侠越厉害,说明司法体制越无能;和蝙蝠侠一样的英雄越多,说明民众对于司法体制越没有信心……
所以说,想要真正拯救哥谭市,必须建立在公正公平的司法体制之上。蝙蝠侠的存在,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了,这与法律的本质相违背。
综上,仅从法律的本质来讲,哥谭市的司法系统,应该追捕蝙蝠侠。
结语
诺导的《蝙蝠侠》三部曲,为我们描绘了一个黑暗的哥谭市,同时也歌颂了一批像布鲁斯、瑞秋、戈登等为这个城市奋斗不息的正面人物。
人性太过复杂,并非只有简单的黑白好坏之分;真相有时候太过黑暗,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诺导深深理解这些理论,所以才以人性和司法体制为出发点,将蝙蝠侠这一悲剧英雄,放到了哥谭市这个漩涡中心,用自己的镜头,将蝙蝠侠的独特魅力,展示给所有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