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四种类型。其中公益一类简单来讲就是完全承担公益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不仅承担公益服务职能,还承担部分生产经营职能。两者的差别,不仅是其承担的职能不同,其改革的方向也截然不同:公益一类是保留的对象,是改革以后事业单位存在的最主要的形式,不严谨地来讲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形式;公益二类在改革中是必须剥离改革,公益类职能和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整合,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它有三个特点:一是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二是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费服务费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相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样有三个特点:一是主要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一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目前行政类改革方案基本已定,在短期内即将完成,生产经营类也陆续正在进行,今明两年,主要进行的就是生产经营类彻底改企,自收自支编制、自定自筹类编制撤销不再使用。同时,公益二类剥离改企,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辅助、支持保障职能,配合公益一类综合改革,职能相近的单位不断进行精简整合,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通过综合改革达到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优化服务、提质增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