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问的问题有点笼统。为什么这么说?您的“值得去吗?”属主观行为,或单向选择。事实上,无论是深圳市的公务员岗位,还是其他地方的公务员岗位,人员进入并没有这么简单,即便是紧缺人才引进,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政策制度,通过规范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就您提问中的“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有录用和交流。《公务员法》在第四章录用第二十三条中明确,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由此可见,如您目前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主观有担任深圳市公务员的愿望,可针对招录简章中公布的具体职位条件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录用担任。如您目前系公务员身份,主观有去深圳公务员岗位任职,可通过交流的形式前往。《公务员法》在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中明确,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调任人选应当县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至于人才引进,深圳市人才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也会出台相关政策。由于不知道您目前的身份,所以仅提供上述信息,请您结合本人实际作相应决定。总之,深圳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地方,值得有志向的人士去实现自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