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我认为:这种观点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现实中是站不住脚的。
为什么说理论上是成立的呢?
确实,最近各大银行纷纷成立了专门的理财子公司,成立理财子公司后,公司将自负盈亏,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
这样看来,如果理财产品发生亏损,是理财子公司的事情,和控股股东银行确实没有直接关系。
为什么说现实中站不住脚呢?
因为,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的目的可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而是想把理财业务做大做强,以便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
首先,银行理财已经非常明确要打破刚性兑付,无论是否成立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发生亏损,都是要投资者自担风险的,因此不存在责任推脱问题。
其次,银行理财产品和基金公司的基金一样,无论理财产品盈利或者亏损,理财子公司都会计提管理费用,这在合同中是提前约定好的,理财子公司不会因此破产,责任主体一直是存在的,无法推脱责任。
再次,现在理财市场已经非常完善,投资者的可选余地很大,如果不抓好服务,如果不能帮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投资者就会用脚投票。
最后,现在的存款搬家已经让银行失去先机,正是为应对存款搬家,银行才成立理财子公司,以便留住用户,留住资金,银行哪里还有心思考虑推脱责任呢?
所以,我认为,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不是为了推脱责任,而是为了把理财业务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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