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错的问题,我从三个方面回答:
1、期权4个合约。权利方的购和沽,义务方的购和沽。严格讲本问题对应的是"期权沽权利方即买方如何行权",因为义务方为被行权方即指派方。
2、行权必要性。50ETF期权为欧式期权,只有行权日涉及行权指派,次日交割,再次日资金到账。平时可以平仓将合约转移至其他人,盈亏关系差不多。但不能既不平仓又不行权,无论实虚期权均归零注销。所以大多数交易者选择提前平仓,少数选择行权;义务方如果剩余权利金很少往往等待收割即不会被指派。
3、行权的方法。实值权利方沽合约即买沽行权是将自己关联的足额张数50ETF以行权价格划转给系统指派的义务方沽合约持有者,T+2资金到账,如果没有,则在市场上以现价购买相应数量的50ETF用于次日交割。
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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