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小类H22公路用地。
1.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2.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3.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